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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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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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监督 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强化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以有力有效的工作推动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新征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一方面,自己坚决做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报告,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另一方面,督促全党做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人和事作斗争,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秦岭,素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重要生态屏障。针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6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些干部却阳奉阴违,致使违建屡禁不止。
对此,党中央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未绝的问题。2018年7月以来,位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的1100多栋违建别墅被依法拆除,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湖南洞庭湖违规违法建设矮围……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中,纪检监察机关都将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着力纠治政治偏差,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牢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违纪违法行为,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政治团伙,消除党内存在的严重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心怀“国之大者”,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塔吊林立之间,一栋栋建筑破土而出。经过5年多的规划和建设,这座“未来之城”的蓝图正一步步变为现实。
聚焦“千年大计、国家大事”,2022年10月以来,河北雄安新区纪工委监察组深入开展“走项目、查实情、解难题、保稳定”活动,走访调研在建重点项目15个,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工人发放调查问卷,征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31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4个,为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保驾护航。
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的焦点始终围绕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国之大者”,坚决纠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查问责、“回头看”等措施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见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加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我国发展面临的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找准政治监督的重点和着力点。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谋实思路、扎实工作;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置、通报违反纪律、落实责任和措施不力等问题,促进形成自觉对标对表、积极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近年来,为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进行滚动式督办;聚焦长江流域禁捕,督促有关地方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对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部际协调机制移送的顶风违建别墅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要求有关地方限时办结;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情况跟进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打好专项监督、问题督办、以案促改、通报曝光“组合拳”,推动政治监督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强化政治监督,既要明确“抓什么”,还应注重“怎么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了大量探索: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措施制度;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确保“一把手”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利用信息化手段,汇总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信访举报、案件管理、民意调查等数据,加强政治生态研判;通过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
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的本质就是政治监督。截至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9家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
“深化政治巡视,始终突出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入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研究谋划二十届中央巡视工作,及时推进《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研究制定工作,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政治巡视全过程各环节,使巡视工作更加科学、完善、有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