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四川:谋划超7600亿元电源电网项目 加快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电力系统******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王利文)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1日在成都开幕,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称,四川谋划了超过7600亿元的电源电网项目,加快构建四川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
2022年,四川遭遇了有记录以来最高气温、最少来水、最大用电负荷的极端情况。鉴于此,四川首次启动能源保供一级应急响应,保住大电网安全和基本民生用电。针对暴露出的短板,四川重新编制电源电网规划,谋划了超过7600亿元的电源电网项目,加快构建四川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确保未来几十年四川不再有这样的缺电之痛。四川提早实施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工建设世界最大的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世界最大的水光互补项目柯拉光伏电站,抓紧推进全国最大的攀枝花“水资源配置+抽水蓄能+新能源开发”三结合等项目。
报告还指出,过去五年,四川依托“水、风、光、气”优势,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成效巨大,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85%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近1亿千瓦,全国每100度水电就有28度出自四川。金沙江下游梯级开发规划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和向家坝4座大型水电站全部建成,总装机容量达到4646万千瓦,是三峡电站的两倍。特别是去年白鹤滩水电站全面投产,标志着在长江上游建成了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天然气(页岩气)年产量居全国第1位,"川气东输"年均输出140多亿立方米。加快建设“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凉山“大风车”一年转出117亿度绿电。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四川成为人均碳排放量最少省份之一。
报告强调,未来四川将提速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快《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落地,用好电力建设利益补偿和激励政策,大力推进水风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比例化统筹配置新型储能,力争今年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3亿千瓦。(完)